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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发注销通知函 "立院"以时间太迟为由拒收

www.fjsen.com 2013-09-12 07:5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1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国民党撤销“立法院长”王金平党籍的效力究竟如何?“内政部”认为,在“中选会”收到国民党的公文后,依法王即丧失“立委”资格。

由于“立法院”秘书处表示,“中选会”虽已送出公文书,但已是下班时间,“立法院”退回“中选会”的公文。“中选会”主委张博雅说,如果是下班时间不收公文,“中选会”今天会再发函。

“公职人员选罢法”第73条明定,“不分区‘立委’就职后丧失其所属政党党籍资格者,自丧失党籍之日起,丧失其资格”。法律主管机关“内政部政次”萧家淇表示,国民党将公文寄给“中选会”的同时,王金平已丧失国民党不分区“立委”的资格。

公策顾问、资深律师许文彬也说,“选罢法”73条的第2项规定,在法律上属单方行为,“中选会”的注销通知函送抵“立法院”即产生注销效力,不须等“立法院”有注销手续才注销。一名曾任法官的律师也认为,“中选会”的注销函送到“立法院”就生效。

但张博雅表示,“撤销资格究竟在‘中选会’或‘立法院’,这部分还有一些争议,还要再研究。”据了解,由于“中选会”内部向张博雅分析,王金平是否已丧失不分区“立委”资格,还要看王金平向法院声请假处分是属“私法”或“公法”。

另外,“中选会”官员也说,王金平向法院声请假处分也分两种情况,一是一般假处分,一是“暂时状态”的假处分。如果是“暂时状态”的假处分,就有拘束行政的作用,也就是连国民党函寄公文书的动作,都处在冻结状态。

“中选会”副主委刘义周表示,“中选会”别无选择,只能发文给“立法院”,依“选罢法”73条将等“立法院”回函送达15天内,公告递补名单。不过,“立法院”何时应注销不分区名籍再回函“中选会”,法律并未明定,这也可能是未来的争议。

  • 责任编辑:黄晓夏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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