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男子误认情敌向其泼硫酸 被判赔765万台币

www.fjsen.com 2013-09-09 15: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9月9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37岁的彰化县伸港乡男子曾明祥,虽早在2004年就与黄姓女子离婚,却对黄女纠缠不清,一直要求复合。

2010年4月间,曾男出狱后找上黄女,得知黄女与汤姓男子交往,心生报复念头。同年6月1日凌晨,曾男探询得知黄女与汤男的租屋处,误认分租房客林姓男子是他的情敌,先破坏林男的轿车,让车子发出警报声,再趁林男查看时对他泼硫酸,造成林男左眼失明及身上多处伤害。

曾明祥一审被判依重伤害罪判刑9年2月,并被林男求偿15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彰化地院今天(9日)审结该起民事赔偿案,判决曾男要赔偿约765万元。曾男另在2011年8月间犯下伤害致死案,被判刑8年4月,已入狱服刑中。

  • 责任编辑:徐家傲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