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比照公务员淘汰烂法官 台“司法院”反对

www.fjsen.com 2013-09-06 09:1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近来恐龙法官判决惹争议,也引发台“考试院”和“司法院”大战!“考试院铨叙部”认为,应对不适任的法官和检察官设立退场机制,要求未来应增定分数级距及内部管控机制,若未达标准者应汰除,但是却遭“司法院”、“法务部”打枪,认为法官、检察官不应当成一般公务员。

攸关法官、检察官考核、退场机制的“法官法”去年上路,以“职务评比”取代过去的以甲到丙的考绩评等,职务评比仅有“良好”、“未达良好”两个标准。“铨叙部”调查发现,法官、检察官2012年度,获“良好”评比者有3109人,未达良好仅59人,良好比例高达98.14%。

凡评定“良好”者可晋一级给1个月考绩奖金,相近于公务人员考绩甲等;评定“未达良好”不晋级也不给奖金,相近于公务人员丙等。

“考试委员”对此结果大表质疑,法官和检察官相对一般公务员,地位较尊崇且待遇福利都较优渥,但部分不适任法官、检察官的违法行径,与民众期待有落差,要求未来应参酌“公务人员考绩法”规定,增定分数级距及内部管控机制,若未达标准,建立退场机制。

“司法院”、“法务部”却认为,法官、检察官与当局特别任用有关系,不应当成一般公务员打考绩。若遇不适任法官、检察官,已有相关规定惩戒和规范,若有增订级距必要,应以“修法”方式进行。

“司法院”官员指出,以“铨叙部”的年报资料,2007年至2011年,一般公务员考绩丙等比例最高为0.16%、最低为0.13%;法官2012年的职务评定,未达良好比例为2.25%,两相比较,法官“考丙”者,等同一般公务员的14倍到17倍,比一般公务员还多。

“司法院”表示,法官行使审判权,应不受任何干涉,且责任重大,为使法官在个案为法律判断时,能有足以抗拒来自各个层面的各种压力,才能真正保障民众的诉讼权益。法官职务评定反该明定未达良好的要件,不是以明定比例方式解决,未来会检讨现行规定,以使职务评定结果更符合社会观感和民众期待。

  •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