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公务员淘汰烂法官 台“司法院”反对
www.fjsen.com 2013-09-06 09:1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近来恐龙法官判决惹争议,也引发台“考试院”和“司法院”大战!“考试院铨叙部”认为,应对不适任的法官和检察官设立退场机制,要求未来应增定分数级距及内部管控机制,若未达标准者应汰除,但是却遭“司法院”、“法务部”打枪,认为法官、检察官不应当成一般公务员。 攸关法官、检察官考核、退场机制的“法官法”去年上路,以“职务评比”取代过去的以甲到丙的考绩评等,职务评比仅有“良好”、“未达良好”两个标准。“铨叙部”调查发现,法官、检察官2012年度,获“良好”评比者有3109人,未达良好仅59人,良好比例高达98.14%。 凡评定“良好”者可晋一级给1个月考绩奖金,相近于公务人员考绩甲等;评定“未达良好”不晋级也不给奖金,相近于公务人员丙等。 “考试委员”对此结果大表质疑,法官和检察官相对一般公务员,地位较尊崇且待遇福利都较优渥,但部分不适任法官、检察官的违法行径,与民众期待有落差,要求未来应参酌“公务人员考绩法”规定,增定分数级距及内部管控机制,若未达标准,建立退场机制。 “司法院”、“法务部”却认为,法官、检察官与当局特别任用有关系,不应当成一般公务员打考绩。若遇不适任法官、检察官,已有相关规定惩戒和规范,若有增订级距必要,应以“修法”方式进行。 “司法院”官员指出,以“铨叙部”的年报资料,2007年至2011年,一般公务员考绩丙等比例最高为0.16%、最低为0.13%;法官2012年的职务评定,未达良好比例为2.25%,两相比较,法官“考丙”者,等同一般公务员的14倍到17倍,比一般公务员还多。 “司法院”表示,法官行使审判权,应不受任何干涉,且责任重大,为使法官在个案为法律判断时,能有足以抗拒来自各个层面的各种压力,才能真正保障民众的诉讼权益。法官职务评定反该明定未达良好的要件,不是以明定比例方式解决,未来会检讨现行规定,以使职务评定结果更符合社会观感和民众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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