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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少女赔钱赠屋获原谅 台男子仍良心不安去自首

www.fjsen.com 2013-09-05 16:4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许多人犯罪遭判刑后,对于要入监服刑都会有所抗拒,但日前有一名男子,他在多年前涉嫌性侵同居人的未成年女儿,甚至还因此将她视为泄欲对象。之后东窗事发,赔偿同居人600万新台币还赠屋,事后获得原谅。不料他仍感到良心不安,年初主动向检警自首,甚至还哭诉说“判多久我都接受!”

这起涉嫌性侵同居人未成年女儿的案件,该名44岁的萧姓男子,07年和同居女友年仅12岁的女儿,到苗栗一处饭店发生关系,之后便趁2人独处的机会,多次发生性关系。根据《苹果日报》报道,10年底萧男因故和少女发生争执,被少女的姊姊发现告诉母亲,才让这段不正常的关系曝光。

萧男事后也和女友分手,不但赔偿600万新台币还赠送北市的一栋房屋给女方,获得她们的谅解。只是事后萧男仍无法原谅自己,今年初向检方自首,他在开庭时痛哭流涕地表示,自己感到很后悔,虽然辞了工作、也赔偿对方现金和房子,但至今仍感到“良心不安”。

萧男当庭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甚至还说“不管被判多久都没关系,我都接受!”少女的母亲则对检方说“都怪我,女儿才会发生这种事。”并表示不愿告萧男。但因萧男和少女发生关系的时间,是少女12至16岁时,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是公诉罪,事后认定2人在这期间发生11次关系。但检方审酌萧男深具悔意,且已赔偿对方,女方也不愿追究,将建请法院轻判。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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