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疑掏空银行潜藏九年 台前“立委”被判无罪

www.fjsen.com 2013-09-04 11:0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中兴银行”前副董事长王志雄和前副总经理简万三涉嫌违规放贷台凤、禾丰及亚世集团案,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王志雄和简万三当时审查放贷案,并未逾越相关规定及银行应行注意事项,判决两人无罪。

本案另名被告“中兴银行”前总经理王宣仁,先前已被判刑一年十月确定。

王志雄是前高雄市长王玉云长子,曾任“立委”,因涉及“中兴银行”超贷案,与王玉云分别潜逃大陆;王志雄藏匿九年多,去年十月被押解返台归案,原本法院裁定羁押,但今年六月法官裁准他10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王玉云至今去向不明,外传已过世。

检方起诉指控,王宣仁、简万三及王志雄等人从1995年起,明知亚世集团旗下的环亚饭店、环亚百货营运状况不佳,在集团总裁郑周敏事先以电话拜托王宣仁谈妥贷款条件后,就由王宣仁指示“中兴银行”旗下的多家分行放款给亚世集团,总金额44亿元。

“中兴银行”另以同样手法,在担保品不足额情况下,巨额放款给台凤集团;此外,王志雄为了巩固王家在“中兴银行”经营权,找禾丰集团负责人张朝翔贷款数亿元,买“中兴银行”股票支持王家。

检方认为王志雄与王玉云父子涉掏空“中兴银行”126亿元,起诉时对王志雄求刑四年半。

法院审理认为,王志雄等人办理贷款案并未违反“中兴银行”办理授信业务应行注意事项及额度,也未逾越相关规定或主管机关函令,检方没有证据证明王志雄等人违规放款;另外,银行授信有其商业判断余地的空间,如果僵化地以财务状况不佳就否定企业向银行贷款可能性,无异断绝企业在逆境中求生的重要管道。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