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掏空银行潜藏九年 台前“立委”被判无罪
www.fjsen.com 2013-09-04 11:0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中兴银行”前副董事长王志雄和前副总经理简万三涉嫌违规放贷台凤、禾丰及亚世集团案,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王志雄和简万三当时审查放贷案,并未逾越相关规定及银行应行注意事项,判决两人无罪。 本案另名被告“中兴银行”前总经理王宣仁,先前已被判刑一年十月确定。 王志雄是前高雄市长王玉云长子,曾任“立委”,因涉及“中兴银行”超贷案,与王玉云分别潜逃大陆;王志雄藏匿九年多,去年十月被押解返台归案,原本法院裁定羁押,但今年六月法官裁准他10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王玉云至今去向不明,外传已过世。 检方起诉指控,王宣仁、简万三及王志雄等人从1995年起,明知亚世集团旗下的环亚饭店、环亚百货营运状况不佳,在集团总裁郑周敏事先以电话拜托王宣仁谈妥贷款条件后,就由王宣仁指示“中兴银行”旗下的多家分行放款给亚世集团,总金额44亿元。 “中兴银行”另以同样手法,在担保品不足额情况下,巨额放款给台凤集团;此外,王志雄为了巩固王家在“中兴银行”经营权,找禾丰集团负责人张朝翔贷款数亿元,买“中兴银行”股票支持王家。 检方认为王志雄与王玉云父子涉掏空“中兴银行”126亿元,起诉时对王志雄求刑四年半。 法院审理认为,王志雄等人办理贷款案并未违反“中兴银行”办理授信业务应行注意事项及额度,也未逾越相关规定或主管机关函令,检方没有证据证明王志雄等人违规放款;另外,银行授信有其商业判断余地的空间,如果僵化地以财务状况不佳就否定企业向银行贷款可能性,无异断绝企业在逆境中求生的重要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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