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当局:方便大陆配偶返乡 “大通证”暂不收缴

www.fjsen.com 2013-08-27 10: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8月27日电 台湾当局大陆事务主管部门26日表示,自9月1日起,入籍台湾的大陆配偶的“大通证”,移民部门将暂不收缴、剪角,待大陆配偶返回大陆办理注销原籍后,再由移民部门收缴,惟该程序需在3个月内完成,否则由台湾方面发出的“定居许可”将遭到撤销。

据台湾《旺报》报道,2013年初,台当局大陆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王郁琦与大陆配偶团体进行会晤时,大陆配偶曾反应,因相关规范改变,使大陆配偶无法像过去一样持“台胞证”回到大陆,而其本来持有的“大通证”又遭台湾方面收缴、剪角失效,让想返乡办理注销大陆户籍手续的大陆配偶们无所适从。

对此,自9月1日起,大陆配偶在台湾地区设籍之后,大陆配偶所持有的“大通证”,移民部门将暂不收缴、剪角,方便大陆配偶再持“大通证”返回大陆办理丧失原籍手续,待返台缴附丧失大陆户籍证明文件时,再由移民部门一并收缴,不过上述手续需在3个月内完成,否则大陆配偶持有台湾方面发出的“定居许可”将被取消。

另外,对原先“大通证”已被剪角者,仍可直接前往大陆32个直航口岸,落地办理单次台胞证后回到大陆,暂时解决大陆配偶的返乡问题。

  • 责任编辑:黄晓夏  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