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台一女控告遭性侵 体重超男方38公斤被指说谎

www.fjsen.com 2013-08-12 17: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一名男子日前透过网络结识一名女子,2人进而交往也分合多次。女方一度声称自己怀孕,但对方却不愿负责,她只好选择堕胎,事后控告遭对方性侵。法官审理后认为女子说谎,女方体重超过男方38公斤,但女方却称说遭男方压制难挣脱,检方勘验女方伤势、加上女方说词反复,因此判决男方无罪。

这起胖女控告瘦男性侵、法官判决男方无罪的案件发生在新竹市。控告遭性侵的林姓女子,2009年在网络上结识陈姓男子,2人之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但也分合多次。据报导,林女称说在2011年6月时发现自己怀孕,并将讯息告诉陈男,但对方却不理不睬,还提出分手。

7月15日当天,陈男到林女住处,林女称陈男将其强压在床性侵得逞。但陈男否认性侵,表示当天是自然发生关系,法官调查后认为林女当时并未呼救求助,隔天才到医院验伤且林女在声称自己“怀孕”的期间曾来月经,因此认定林女说谎。陈男也称说双方体重相差近40公斤,如何逼女方发生性行为。法官认为许多过程不合常理,因此依罪证不足判决陈男无罪。

  • 责任编辑:刘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