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并非“安乐死” 台立法护卫生命“安宁”离世(图)

www.fjsen.com 2013-08-09 10:10  陈晓星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我来说两句

并非“安乐死”台立法护卫生命“安宁”离世(图)

  插图:侯梦喆

“医疗有极限,生命也有极限,台湾生死教育应加强”。10多年来呼吁结束“无效医疗”、推动《安宁缓和医疗条例》修法的陈秀丹近日获奖,成为生命教育的优秀教育人员。

其实,陈秀丹是一名医护工作者,在加护病房工作了20多年,正是看到了太多痛苦挣扎的死亡,她才坚持应该让每个人“善终”。

“安宁”不是“安乐”

陈秀丹认为社会浪费太多资源在“无效医疗”上,而且这种医疗还让走到生命终点的人备受折磨,她经常说起一个例子:她曾经护理一名90岁的老阿婆,阿婆因血压太低四肢坏死,最后双手双腿被截肢,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令她看了非常不忍,也下决心从推动修改法律条文开始,改变这种现状。

台湾新修正的《安宁缓和医疗条例》规定,如果有两名相关专科医师认定为末期病人、有病人最近亲属共同签署同意书、有医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医生可放弃抢救,移除呼吸机。健康人可预先签署安宁缓和医疗同意书,并在自己的健保卡上标记,遇到紧急情况,医生可根据安宁标记不进行或撤除“维生医疗”。

台湾有一个安宁照顾协会,协会一直在强调“安宁”的概念绝非西方的“安乐”,安宁维护的是“自然死亡”的合法化,即不使用高科技或特殊的维生方式来延长疾病末期状态之濒死阶段,让人在最后阶段自然死亡,不延长死亡过程。

但安乐死是为减少病人的痛苦,以特定方式刻意结束病人的生命。也就是刻意致人于死,让“不会死亡”的人提早结束生命,目前,在台湾安乐死是不合法的。

  • 责任编辑:林晨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