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安乐死” 台立法护卫生命“安宁”离世(图)
www.fjsen.com 2013-08-09 10:10 陈晓星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我来说两句
插图:侯梦喆 “医疗有极限,生命也有极限,台湾生死教育应加强”。10多年来呼吁结束“无效医疗”、推动《安宁缓和医疗条例》修法的陈秀丹近日获奖,成为生命教育的优秀教育人员。 其实,陈秀丹是一名医护工作者,在加护病房工作了20多年,正是看到了太多痛苦挣扎的死亡,她才坚持应该让每个人“善终”。 “安宁”不是“安乐” 陈秀丹认为社会浪费太多资源在“无效医疗”上,而且这种医疗还让走到生命终点的人备受折磨,她经常说起一个例子:她曾经护理一名90岁的老阿婆,阿婆因血压太低四肢坏死,最后双手双腿被截肢,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令她看了非常不忍,也下决心从推动修改法律条文开始,改变这种现状。 台湾新修正的《安宁缓和医疗条例》规定,如果有两名相关专科医师认定为末期病人、有病人最近亲属共同签署同意书、有医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医生可放弃抢救,移除呼吸机。健康人可预先签署安宁缓和医疗同意书,并在自己的健保卡上标记,遇到紧急情况,医生可根据安宁标记不进行或撤除“维生医疗”。 台湾有一个安宁照顾协会,协会一直在强调“安宁”的概念绝非西方的“安乐”,安宁维护的是“自然死亡”的合法化,即不使用高科技或特殊的维生方式来延长疾病末期状态之濒死阶段,让人在最后阶段自然死亡,不延长死亡过程。 但安乐死是为减少病人的痛苦,以特定方式刻意结束病人的生命。也就是刻意致人于死,让“不会死亡”的人提早结束生命,目前,在台湾安乐死是不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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