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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部门召开第三方支付会议 拟定储值上限1万元

www.fjsen.com 2013-08-07 10: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台湾行政部门负责人江宜桦

东南网8月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行政主管部门今(7)日召开第三方支付会议,根据幕僚单位汇整的报告案,第三方支付业者单独做储值,初期先适用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规范,储值上限1万元(新台币,下同),更高额度则可与银行合作,未来再另订专法。

行政主管部门“政务委员”张善政今天将向行政部门负责人江宜桦报告“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业发展方案”,近期将准第三方支付业者以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作为母法,在最短时间单独开办储值业务,中长期经济主管部门将创设专法,为第三方支付业者量身打造发展环境。

张善政昨天不愿多谈今天报告内容,仅说“请耐心等候,很快就会公布。”台“金管会副主委”王俪玲也表示,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完会后,再对外说明。知情官员则透露,为协助第三方支付业者尽早开办线上储值业务,初期不会更动母法,换言之,第三方支付业者要尽快开办线上储值,必须满足“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资本额3亿元以上,且接受初期储值上限仅有1万元的规定。

至于先前经济主管部门建议的,有关资金移转等实务运作问题,如何兼顾消费者权益保障等,将由今天会议裁示。

短期内,在不修法情况下,第三方支付业者若要依“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单独做储值业务,依现行规定上限是1万元;第三方支付业者若需要更高的储值额度,则可寻求与银行业者合作的线上储值帐户方式。

根据银行公会规划的线上储值帐户,在储值上限方面,依不同的认证方式,分20万元、10万元及1万元三种,最高储值上限等于可以到20万元。只是线上储值帐户,必须与银行合作,第三方支付业者不能单独承作,目前已有第三方支付业者有意与银行合作这项业务。

官员说,从产业发展观点来看,借用“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当作“母法”,是暂时的不得已之举,不过,在“专法”时代,“一定会想办法让业者有更合身的衣服(法令、环境)穿。”

至于订定“专法”后,有关储值部分的主管机关等权责划分,也将由江宜桦作裁示。

台湾行政主管部门今(7)日将由行政部门负责人江宜桦召开第三方支付会议,会议可能讨论电子票证架构开放第三方支付储值,并暂订储值上限金额1万元。积极争取开放储值的业者认为,开放是第一步,至于金额上限是否符合需求,可以在实际执行后讨论。

PChome董事长詹宏志近期未对此发表新意见,但他曾说,首要的是先让业者“可以做”,试行后,若协定的金额上限对消费者不方便,可再讨论是否调整。

有业者表示,以现在情况来说,“先开放”是跨出第一步,至于储值金额上限是否合理可再讨论。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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