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阁揆”郝柏村:改进军法制度 军心勿一起殉葬
www.fjsen.com 2013-08-06 07:3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曾任“国防管理学院院长”、负责培养军法官的帅化民指出,军法体系最早是由各部队自组法庭,1999年修改“军事审判法”,成立独立于部队之外的军事法院。如此虽避免长官直接干预,但也发现有些军法官不曾待过部队,因此不能掌握问题核心。如果移交给外面的法院,这种不了解部队情况的“恐龙法官”问题,很可能更严重。 先后曾任“参谋总长”与“国防部长”的郝柏村表示,民主国家都是文人领军,由文人担任“国防部长”。“部长”本身不必具备带兵打仗的专业,他要决定的是“要不要打仗?”以及争取资源、建构一支能战的军队。至于部队运作的执行面,包括平日的训练与管理,以及战时的调度,是军令系统(“参谋总长”)的职责。 郝柏村说,在台湾因为历史因素,只好采取权宜之计,就是军中将领退役之后,再以平民身份出掌“国防部”,因此可以说是“半文人领军”。但因为“部长”本身是军中前辈,拥有军事专业与军中的威望,因此在军政军令一元化之后,往往出现过度强势的问题。也就是“部长”把军政与军令混在一起,直接去管了很多“文人部长”不必负责的部队细节。 郝柏村强调,在军事专业上,指挥官必须对成败负起一切责任,对部属的奖惩权,绝对是指挥权的一部分。因此他希望军法体系修订,引进外界司法力量协助时,必须让指挥官还能够有效领导部队。也应该记得军队究竟是一个封闭式社会,永远不可能像民间那么开放、自由。 对于洪案,郝柏村强调自己不清楚案情,不能随便揣测。不过他也提到,自己担任“陆军总司令”与“参谋总长”期间,特别重视成功岭大专集训班的士官,因为“考上大学的人成了学员,没考上的人成了班长”,因此干部管理的心态务必要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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