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军审法”修法大逆转 承平时期军法回归司法
www.fjsen.com 2013-08-05 07:2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台法务部门:洪案将全移普通法院审理 “行政院”指示修正“军事审判法”,“法务部”政次陈明堂昨天证实,洪仲丘案起诉范围的全部罪名,都将纳入“军事审判法”的修法中,让洪仲丘案可以交由普通法院审理,不会发生军法、司法“切割审判”的问题。 另外,马英九昨天在脸书表示,现在最优先的是把一些军官凌虐部属、惩罚不当的犯罪,移给普通法院管辖;这几个罪如果移转普通法院管辖,包括洪仲丘的案子就可以移转到普通法院审判。他已要求“行政院”协调“司法院”、“立法院”,尽快推动本案。 马英九说,“行政院”要成立一个“军事冤案申诉委员会”,由当局及学者专家、民间团体共同组成;对过去曾经发生的案子主动加以过滤,如果条件许可的话,也可以重启调查,不排除“再审”或是“非常上诉”。 “行政院长”江宜桦前天回应“1985行动联盟”成立“军事冤案申诉委员会”诉求,负责召集的罗莹雪说,委员会将采主动清查与受理申诉双轨进行,今天即会请相关部会与机关提名单后尽快成立。 罗莹雪表示,成员除“国防部”、“法务部”、,还有民间律师公会代表、法律学者专家、人权团体、公民团体代表等。 洪仲丘案侦结起诉,军事检察官共起诉了18人,其中仅陈毅勋触犯“凌虐致死罪”,外界担心“立法院”修法时若仅将“凌虐部属致死罪”从军法移到司法审判,洪案未来势必“切割审理”;司法机关只能办陈毅勋,其他涉案被告仍由军法机关审理。 但陈明堂昨天说,“洪仲丘案起诉范围全部纳入修法范围中”,意即现役军人独犯“凌虐致死罪”、“职权妨害自由罪”、“对部属施以法定以外之处罚罪”、“业务过失致死罪”这四项罪名,将交由普通法院审理,不会只有陈毅勋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法界人士指出,若依照“法务部”建议“行政院”的修法内容,修法后,依据“程序从新,实体从轻”法理,洪仲丘案将可以全面移到司法机关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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