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台男子性侵勒毙同居人女儿被判死刑

www.fjsen.com 2013-08-01 10:07   来源:中国台湾网 我来说两句

中国台湾网8月1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一许姓恶狼5年性侵同居人女儿共517次,因不满女子向警方指控他恶行,竟侵入女方住处将她勒死,还制造自杀假象,后被警方识破逮捕。法官昨痛批许泯灭人性,有与社会永久隔离之必要,依加重强制性交和杀人等罪,判处他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据报道,57岁的许姓男子在新北市开鹅肉店,其家族在金山、万里有多笔土地,出租供人养鳟鱼,算是当地望族。判决指出,许男从2006年起,性侵同居人当时13岁的王姓长女达5年之久。

2011年9月间,王女母亲因故自杀身亡,已满18岁的王女不愿再被许男蹂躏,向生父哭诉许的恶行,而后在生父陪同下,报警处理并搬回生父住处。

许男不满王女报警,便在2011年11月,趁王女单独在家时侵入其住处,然后徒手掐住其颈让她昏迷,再以预藏的机车煞车钢线绕颈,将王吊于床头之床柱上,使王窒息而死,并将现场布置成王上吊自杀的假象逃离现场。

王女生父当天回家发现女儿死亡,赶紧报警处理,经警识破全案疑点,便循线逮捕逃亡9天的许男。全案侦迅后依法送办。(中国台湾网 朱炼)

  • 责任编辑:陈瑜辉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