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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在台组党争权益 台歧视陆配政策亟待废除

www.fjsen.com 2013-07-16 10:05  田苇杭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陆配身份证取得年限亟待修正

自1987年台湾方面开放两岸交流以来,在台大陆籍配偶的数量不断增加。根据“内政部”的统计,截至2012年9月底,大陆籍配偶已超过30万人。然而,这一庞大群体的权益,因为种种原因至今仍受到不公平对待。其中,关于取得身份证年限的规定就是最为明显的例子。

根据开放陆配赴台之初的规定,大陆配偶结婚两年后才可赴台,4年后才可申请居留,8年后才可申请身份证。随着两岸交流的加快,尤其是在2008年国民党重新上台后,针对陆配取得身份证的一些歧视性政策开始出现松动。2009年,马当局为进一步落实大陆配偶权益保障,依“反歧视”、“保障真实婚姻的大陆配偶在台生活基本权益”等政策原则,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让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年限由8年缩短为6年。但这一规定与外籍配偶4年就可取得身份证的政策相比仍存在明显不公平。

为进一步消除对大陆配偶的歧视政策,马英九在2012年连任后继续推动针对陆配的松绑政策。2012年11月8日,台“行政院”通过有关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调整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修正草案,将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年限由6年缩短为与外籍配偶一致的4年。修正草案通过后,随即送交台“立法院”审议,但是至今因民进党、台联党等绿营势力的抵制,该案何时通过仍是未知数。2013年4月11日,“立法院”本来排定审查陆配身份证取得年限的修正案,但台联党“立委”黄文玲、林世嘉却霸占主席台,阻挠议事,并且主张限制陆配取得身份证后的参政权,民进党“立委”陈其迈、李俊俋等则以要求相关主管机关报告予以拖延。在绿营势力的一再抵制下,该修正案至今仍在“立法院”打转而无法获得通过。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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