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台湾俏丽女毒犯色逗男警员 遭捕当夜警局内嘿咻

www.fjsen.com 2013-07-12 09:45   来源:中国台湾网 我来说两句

色警不知侦讯室监视器(箭头处)已修好,性侵过程被拍下。(图片来自台媒)

陈清强调,初步调查郑汪岳和赖女并无条件交换,应是合意性交,可能是女嫌主观上认为借此能逃过毒品案追查,才会自爆被性侵。然而无论如何,在侦讯室发生这样离谱的事,让人无法接受,该局对警员行为影响警誉,向社会大众表示歉意。

彰化县警局指出,刑警大队侦讯室在天花板和侦讯桌各有一套监视器,天花板的先前故障,日前才修好,郑员带赖女到侦讯室,只关掉侦讯桌的录像设备,没料到天花板的监视器已修好,因此性交过程被清楚拍摄。事后郑员传简讯向队长唐国维致歉,强调很懊悔,对不起大家,让同事蒙羞。

彰化县警局昨做出第一波惩处,除将郑员停职,郑员的长官也受连带处分。其中刑大侦四队队长唐国维、小队长庄俊吉各记过两次,并调离主管职;刑大大队长陈炯旭记过一次,副大队长谢博雄记申诫两次。

警界爆出如此离谱丑闻,台湾“中央警察大学”副教授叶毓兰摇头说:“这名侦查员知法犯法,太不应该了!”过去发生多起检察官、警察利用职务之便,与嫌疑人或被告发生性关系,依照相关规定,最高可处5年徒刑,警察又是执法人员,可加重其刑到7年以上。

台湾警改会律师马在勤痛批:“太扯!半夜找来做笔录,根本居心叵测,一定要严惩!”他说,警务人员竟在侦讯室内性侵女嫌,该警员品德有极大问题,不适合执行公务。

马在勤高度怀疑,女嫌应非自愿发生,而是警员在案件侦办上提出交换条件,才会不得已答应,这种利用权势逼人就范的行为,实在可恶。(中国台湾网高旭)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