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见少女年幼可欺 台湾保镖性侵黑道大哥女儿获刑

www.fjsen.com 2013-07-11 10: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7月11日电 台湾中部地区一名黑道大哥前年北上雇请李姓贴身保镖陪着14岁女儿,没想到保镖却引诱少女共饮红酒,趁她酒醉性侵,再以愿负责任为由,双方谈起感情,直到电话费暴增,大哥才知道女儿遭保镖性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2011年2月,台湾中部地区一名黑道大哥要到台北洽公,他的女儿因没到过台北,央求父亲带她北上游玩。大哥禁不住女儿的要求就同意。

该大哥带女儿到台北后,聘请一家主打“人身保安”业务的保安公司,指派4名保安员做贴身护卫。他因忙于处理事务,无法分身照料女儿,除留3人保护他,另指派李姓保安负责随身保护女儿。

李陪着少女吃饭、看电影后,当晚陪少女返回住宿的五星级饭店,李见少女年幼可欺,就以共饮饭店提供的免费红酒作借口,趁机性侵得逞。

事后,少女因思想单纯,且李表明愿当她男友“负责任”,2人一直保持联系。不久,大哥发现女儿电话费暴增,调阅电话记录,发现女儿一个半月的简讯竟超过300多则,进一步询问才知女儿遭李男性侵。

如电影情节的故事,大哥知悉后大怒,但没有叫兄弟处理而是报案,还和女儿提告求偿200万(新台币,下同)。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审理时已达成5年、赔偿36万元和解,判大哥父女败诉。

最后双方达成和解,而让李获判刑2年、缓刑5年。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