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公务员酒驾处分或连坐主管 “考试院”表坚决反对

www.fjsen.com 2013-06-28 08:4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2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今天开会讨论公务员酒驾处分,是否连坐主管。“考试院长”关中,昨天在“考试院会”中明确表示,“考试院”坚决反对公务员酒驾主管连坐处分。

日前媒体报道“行政院”将祭出连坐法,只要军公教人员酒驾,不仅个人处以最重之罚责,连直属主管也要接受连坐处分。

“考试院”昨天院会上,“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在业务报告后,就有“考试委员”发言反对连坐处分。根据与会人士转述,“考试委”黄锦堂认为,连坐法是退步的立法,公务员下班后的个人行为,不能用连坐法来处分主管。

也有“试委”认为,如果工作上业务相关出问题,或许还可以连坐处分。但公务员下班后的行为,则是个人的责任,不能归责于长官,“难道下班后发生婚外情,长官也要连坐吗?”

关中最后裁示,酒驾伤人是不对的,政府要如何处理公务员酒驾的处分,“考试院”尊重“行政院”的决定;但“考试院”反对公务员酒驾主管连坐处分的作法。

出席的“行政院”“人事总处”“副人事长”张念中表示,会将“考试院”的意见带回向“人事长”报告。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