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海峡两岸 > 正文

辽宁公安28日正式受理审批居民赴台个人游申请

www.fjsen.com 2013-06-22 07:20  秦逸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沈阳6月21日电 (记者 秦逸)辽宁省公安厅21日发布消息称,经批准,辽宁省沈阳市作为中国第三批试点城市,将于28日正式启动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届时,沈阳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开始受理审批居民赴台个人游申请。

辽宁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沈阳市居民在办理赴台手续后,可自行前往台湾,时间和行程可自主选择,不必受团队出行的限制,真正实现了“自由行”。

与此同时,辽宁省还开通沈阳、大连异地受理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开办5年有效台胞证补、换发等四项方便居民出境入境的新措施。

辽宁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说,开放沈阳市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受理审批的程序是:沈阳市常住居民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赴台个人游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和六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

申请人领取大陆证及个人游签注后,还需通过指定的赴台旅游组团旅行社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然后可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前往台湾,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在台期间可自行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

同时,还开通沈阳、大连异地受理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从今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在沈阳、大连市异地办理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

另外,还开办5年有效台胞证补、换发。今年7月1日起,辽宁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为在辽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台胞证有效期不足半年、签注页即将用完、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等情形,可申请补、换发。(完)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