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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谅返台交换说 台"高等法院":证词无关红火案

www.fjsen.com 2013-06-01 09:43   来源:华夏经纬网 我来说两句

华夏经纬网6月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辜仲谅当年是否与台湾特侦组有条件交换才回台投案?台“高等法院”在“红火案”的判决书中特别就此部分提出说明,“最高检察署”已调查认为检察官没有教唆伪证,且这部分证词与本案无关,没有必要论究。

据报道,辜仲谅的律师团今年三月在“高等法院”出庭时指出,特侦组曾透过前“监察院长”钱复的儿子钱国维(现任摩根大通集团台湾区总裁)、父亲辜濂松等多方管道,与他接触;当时他在日本,特侦组希望他返台,并开出“条件”。

辜仲谅向法官表示,特侦组要他讲出“红火案部分获利的3亿元,用于应付扁家的需索”等不实在说法,换取他回台后可能不被羁押,可离台探视小孩。律师团强调,辜的自白是被特侦组利诱,不具证据能力。

对于这样的“条件交换”说,当年赴日本策动辜仲谅返台的特侦组检察官越方如曾回应表示,“这是律师的诉讼策略”,特侦组在红火案起诉书中没提到扁珍,就是因特侦组调查后认为辜仲谅说词不实在,没有列为起诉事实,特侦组并未教唆辜仲谅说不实在的话。

事实上,辜仲谅证称给扁家3亿元新台币,扁珍也承认了,只是当时台北地院认定辜仲谅给钱意在企图攀关系;但扁珍收钱并没有违反“政治献金法”,也不构成贪污,判决扁珍无罪,这部分经三审判决定谳。

“高院”指出,无论辜仲谅返台后在特侦组侦查应讯的陈述内容,是否是利用或迎合特侦组的诉讼技巧,辜仲谅所谓的“红火案获利的3亿元,应付扁家需索”的证词,最后并没有被特侦组采信。

合议庭表示,辜仲谅在特侦组所说的红火案获利应付扁家需求的证词,法院并没有采为认定辜仲谅犯罪事实的证据,“此部分没有论究的必要”。况且辜仲谅在本案将审结时才声请传唤钱国维等证人,合议庭认为没有必要。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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