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狼父性侵智障女儿 母亲阻止女儿竟称“要爱爸爸”

www.fjsen.com 2013-05-28 15:3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2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狼父涉嫌性侵有智能障碍的大女儿,而且长达12年,平常该名狼父会邀大女儿一同看A片,曾被小女儿撞见并遭斥不知羞耻,父亲竟反威胁小女儿若说出要杀她和外孙女。母亲发现后想阻止这段“乱伦”行为,大女儿不但拒绝还说“我要爱爸爸!”该名狼父竟辩称是女儿挑逗,法院判处他8年2月徒刑。

这名狼父性侵智障大女儿的案件,发生在1999年。当时该名狼父酒后对当时年仅17岁、有中度智能障碍的长女性侵得逞。由于长女不了解性行为的定义,也不懂此举是父亲的乱伦行为,母亲事后发现曾目睹两人全身赤裸发生关系,试图要拉开2人,不料女儿却拒绝。

除了母亲发现2人乱伦行为外,小女儿也曾发现父亲对姐姐乱来,甚至还公然在客厅看A片,原本斥责父亲行为,不料父亲却威胁她,如果说出去就要杀了她和外孙女,恫吓家人不得张扬。小女儿不堪狼父长期对姐姐伸狼爪和威胁恫吓,向社工求助。当时社工人员带大女儿检查,发现她已怀孕3个月,经检验确实是父亲所为。

事后男子坦承和大女儿发生关系,但辩称是女儿同意和挑逗下发生关系。法官听后怒斥该名狼父卸责,利用长女缺乏理解和判断能力而性侵多次得逞,依乘机性交罪判处925年5月徒刑;其妻向法官求情,丈夫是家中经济支柱,判处他合并执行8年2月徒刑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