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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淘汰不适任公务员 连续两年考绩丙等将资遣

www.fjsen.com 2013-05-28 08:0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2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考试院长”关中拟在“公务人员考绩法”中,增列淘汰不适任公务员条款,遇到极大阻碍。但“立法院”昨天审查“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却意外初审通过考绩“丙等资遣”条款,公务员年终考绩连续两年列丙等、或十年列丙等三次,就“应予资遣”。

“立法院”法制及司法委员会昨审查公务员退抚法草案,朝野“立委”达成“丙等资遣”共识;“铨叙部长”张哲琛虽表示不同意,但在朝野“立委”高度共识下,张哲琛当下并未强烈反对。

但审查结束后,张哲琛表示,将会在“立法院”院会朝野协商时,再强烈表达“铨叙部”反对的立场,再寻求翻案的可能性。

至于退抚及年金改革等重要条文,因朝野歧见太大,都被保留,将送院会进行朝野协商。

昨天审查到公务员资遣规定时,民进党在“退抚法”对应版本中加了一项“年终考绩连续两年列丙等”,“立委”陈其迈与吴宜臻的修正版本则再加“年终考绩十年列丙等三次”时,就应予资遣。

张哲琛发言时表示,“考绩法”中已有考绩打丙资遣的相关规定,他怕列在“公务员退抚法”会产生竞合;但陈其迈态度坚持,且还搬出关中淘汰不适任公务员的说法,在场的国民党立院党团书记长赖士葆及其他“立委”也没有意见。会议主席廖正井宣布,依陈其迈及吴宜臻版本通过委员会初审。

在场的台湾公务人员协会年金小组召集人李来希表示,连续两年打丙就被资遣,太容易操弄了;民选的乡镇市长若想对选举时不支持他的公务员“秋后算帐”,不用两年,只要一年多,就可用考绩打丙方式达资遣目的。

昨天初审通过条文,比“考试院”一年多前送到“立院”审查的“公务人员考绩法”草案还严苛。“考绩法”修正草案规定,考绩第一次丙等者,留原俸级,并且要辅导改善;第二次列丙等时,降一级改叙减俸,并辅导改善;第三次考绩丙等时,才办理资遣或依规定退休。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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