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闽台往来 > 正文

台湾空中观光人士:厦门适合推广飞行伞观光

www.fjsen.com 2013-05-23 08:33  杨思萍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23日讯 (导报记者 杨思萍燕子)日前,媒体报道厦门欲学习台湾宜兰经验,推广飞行伞观光项目。恰好导报记者此前曾随团赴宜兰考察,飞行伞就是重点考察项目之一。来到台湾飞行伞观光最为有名也最为成熟的地方,在教练陪同下从山顶滑翔而下,饱览太平洋壮阔风景,实为难得一见的观光体验。如今厦门也要推广飞行伞观光了,到底什么样的自然地理环境才适合飞行伞项目?这种新兴项目的安全性和性价比又如何?导报记者采访了宜兰县飞行运动推展协会的专业人士。

海岛城市风景优美 山海之间最宜飞行

宜兰外澳飞行伞基地的吴教练告诉导报记者,飞行伞观光首先对场地有一定要求,可以选择200米至500米高的山,因为飞行伞要从高处起飞,降落的地方要有一个运动场那么大,宽至少要50米,长至少要100米,当然越大越好。吴教练介绍,从观光体验角度考虑,飞行伞降落场地周围风景视野要好,最重要的是没有障碍物。以宜兰的飞行伞基地为例,它是向东,飞行伞起飞后可以俯瞰太平洋和龟山岛,虽然起飞高度不到200米,但降落的沙滩比较宽阔。

另外,对飞行伞这种空中观光项目来说,最主要的考察指标是看一年的风向如何。“因为飞行伞要迎风才能起飞,所以这个地方的风向最好是要固定的。倘若一年都吹南风,那场地就要选择向南的,这样场地的使用几率才会高。”吴教练认为,厦门作为海岛城市,风景优美,应该也很适合开展飞行伞项目。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