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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渔业协议”签署后 日首度取缔过界台湾渔船

www.fjsen.com 2013-05-15 08:2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因逾越“台日渔业协议”“暂定执法线”遭日方扣留高雄籍渔船“正昌发二号”,家属汇款缴纳台币118万元“担保金”后获释。

东南网5月15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昨天凌晨一艘高雄籍渔船“正昌发二号”在日本八重山群岛以南海域,因逾越“台日渔业协议”的“暂定执法线”作业,遭日本公务船取缔,船长孙居民遭捕后坦言“捞过界”;家属紧急汇款401万6千元日币(约台币118万元)后,昨天下午1时49分全船6人获释,继续捕鱼作业。

这也是台日签署渔业协议生效五天后,台湾渔船遭日本取缔首例。

高雄市海洋局副局长李锡珍表示,“正昌发二号”14日清晨四时在北纬23度54分、东经124度57分,也就是日本琉球石垣岛东南东方40海里处,逾越“暂定执法线”约20海里进行捕鱼作业,遭日本水产厅公务船依违反渔业协定以现行犯逮捕。

事后,日本官方随即通报台“外交部”“驻那霸办事处”,转知相关渔政单位,再转通知船长家属,并须缴付“担保金”;家属于下午1时许汇款到台方台湾驻琉球(冲绳)那霸办事处指定帐户,不久后人船随即获释。

据海洋局了解,“渔业署”曾于4月29日依“渔业渔船船位监控系统”,发现“正”船位置已接近暂定执法线,转报船东通知船长尽速驶离,船只也随即回到合法作业区。前天下午3时40分,“正”船第二次被发现逾越暂定执法线,“渔业署”又再次通报提醒,昨天仍未回到合法作业区,即遭日本公务船查扣。

“渔业署署长”沙志一表示,昨遭日本取缔的“正昌发二号”,是高雄籍48吨的延绳钓船,可能是为了捕鲔鱼“追过头”,的确超出“台日渔业协议”适用海域范围;事后,孙居民也坦言“捞过头”。

沙志一表示,虽然400多万日元的担保金“不算少”,不过所幸人船随后释放。他提醒台湾渔民,台日签署渔业协议后,日方已增派五至十艘取缔船,加强暂定执法线外、靠近日本群岛海域的取缔工作,呼吁渔民勿越界,避免遭日船扣押。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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