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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税法”:溢缴小额税金 当局也应退税

www.fjsen.com 2013-05-14 15:1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1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立法院”院会今(14)日三读修正通过“税捐稽征法”,未来民众溢缴小额税金,当局也应退税。台联党“立院”党团总召林世嘉说,民众在填写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书时,记得填写“利用存款帐户退税”一栏,未来税务局会直接将退税款汇入帐户内。

“税捐稽征法”第25条之1规定,应补缴或应移送强制执行的税捐,在一定金额以下者,“财政部”可视实际需要,报请“行政院”核定免征、免退或免予移送强制执行。

不过,“财政部”因不主动退还200元(新台币,下同)以下小额税金的作法,被外界质疑是政府A钱,因此“立法院”修法将原条文中“免退”两字删除,未来“财政部”将必须溢缴税金退还给民众。

台联党“立院”党团总召林世嘉表示,“财政部”根据“税捐稽征法”第25条之1规定,以行政命令订出公税免退税金额为200元、地方税100元,纳税人须主动提书面申请才会退税。

她表示,纳税人多因不了解“税法”规定,错失退税权利。根据2011年度综所税统计资料,退税金额200元以下案件共9万8416件,金额为397万5176元,纳税人自行向税捐机关申请退税比率仅占0.2%。

林世嘉说,目前正值报税季节,提醒民众在填写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书时,记得填写“利用存款帐户退税”一栏,税务局会直接将退税款汇入帐户内,就不必跑税务、金融机关,省时、省力又安全。

亲民党“立院”党团总召李桐豪说,200元以下不退税,是政府A人民血汗钱的行为,严格来说“财政部”也应修正“所得税法”,但这次修正“税捐稽征法”,总算也是跨出了第一步。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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