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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另类银行之“食物银行”

www.fjsen.com 2013-05-10 09:36  刘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官方有意引导推动

在民间自发行动的同时,台当局“内政部”随后也开始有意识地推动食物银行机制,协调地方政府通过设点储存管理民间捐助物资,定期或机动发放,或与便利商店、餐厅合作印制“食物券”,让弱势家庭及急难饥民可获及时帮助,并减轻物价上涨造成的生活冲击。

据“内政部”提供的数据,台湾22个县市中,目前已有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宜兰县、桃园县、新竹县、苗栗县、彰化县等18个县市办理“食物银行”,协调慈善团体及公所设立164处据点,储放管理白米、面条、罐头、奶粉等民间捐赠物。

以运作最见成效的台中市食物银行为例,当地有27个慈善会、志愿服务队、庙宇和教会等发放点,负责台中市29个行政区的发放,每个月发放给失业家庭、紧急个案等约2000个家庭、超过8000人受惠。台中还首创以便利商店形态经营的实体食物银行,改变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的模式,让受助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就近领取,希望更贴近弱势民众的需求。

推动“专法”促健全发展

在推行食物银行方面,岛内各县市政府与民间团体都行之有年,但实行方法不一,也没有“专法”规范。今年4月,林佳龙、陈节如、林世嘉、丁守中、杨玉欣等朝野“立委”联合提出“食物银行法草案”,希望“政府”扮演更积极的角色,建立全台性信息管理系统,健全食物银行的发展。

林佳龙指出,台湾目前的 “社会救助法”,以金钱援助为主,但救助金存在被挪用或用于买烟酒甚至毒品等弊端,食物救助有走上未来社会救助第一线的必要。

台中红十字组织台中支会总干事陈甫表示,食物银行能改善因饥饿造成的犯罪。

但许多企业不敢捐赠物资,怕吃出麻烦来,他因此建议,善意捐赠者应“立法”保护。

根据这项草案,台当局应建立全台性的食物银行管理系统,协助管理与妥善运用各食物银行物资,并补助或奖励提供食物银行的个人或机构。民众捐赠给食物银行的物资可以有限制地抵税。官方应主动收购民间季节性过剩的水果、蔬菜等物资,经由食物银行发给受助户。灾害发生时,食物银行募集的物资,应立即供应给灾民与救灾人员;灾害现场物资供应超过需求时,再转赠给各食物银行。

不过,也有民间团体担忧,“食物银行如由‘政府’主导,将会侵蚀民间资源。”台湾的食物银行很早就由民间在有效运行,“政府”如果大举干预,可能降低民间团体的资源和活力。因此,希望“政府”做最好的支持者,但不必出台太负责的规范,避免成为“麻烦的干预者”。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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