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已婚妇女内裤沾外遇男子精液 辩称是脱裤让他自慰

www.fjsen.com 2013-05-07 16:0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已婚妇女外遇结识一名小她14岁的“小王”,妇人丈夫发现妻子内裤,沾有不明体液,他心生一计将妻子内裤冰存起来,声请采集DNA,果真发现其他男性的DNA反应。丈夫怒告通奸,妻子竟辩称是和男性友人散步时,对方一时性起,她脱下内裤让对方“自行解决”,检方听后痛批辩词太瞎,6日将2人起诉。

这起已婚妇女辩称脱下内裤让男性友人“打手枪”、遭检方痛批辩词太瞎的案件,根据《苹果日报》报道,该名46岁的苏姓女子,2010年1月和邱姓丈夫结婚前,就已结识32岁的黄姓男子。双方互动密切,即使苏女婚后仍有往来,引发邱男起疑心。2011年5月10日晚间7时左右,苏女带着情趣用品称说要到旅馆“放松一下”,当晚11时才返家。

邱男见妻子换下的内裤,疑似沾有男性分泌物,于是私下将内裤冰存搜证,事后怒告妻子通奸。检方原先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但邱男声请再议成功,检方重新侦查。邱男将妻子内裤泡水采样和送验,果真验出男性DNA反应,经比对后证实内裤的精液反应是黄男所有。

检方传唤2人到庭说明,黄男否认曾和苏女发生关系,声称当时是借用对方内裤用来自渎;苏女也辩称自己一时禁不起对方请求,才会脱下内裤让黄男“自行解决”,事后再穿回内裤。但检方痛批2人辩词太瞎,6日依通奸罪将2人起诉。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