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海峡两岸 > 正文

闽台两岸联合发布珠宝首饰互认标准

www.fjsen.com 2013-04-30 15:34  郭圻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福州4月30日电(记者 郭圻)记者从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获悉,《贵金属镶嵌首饰术语》和《贵金属镶嵌首饰标示》两项闽台珠宝首饰互认标准日前发布,有利于规范两岸珠宝首饰的名称差异,促进两岸珠宝业交流合作。

福建省标准化与认证认可协会负责人林文平介绍说,两岸珠宝首饰的名称差异使游客们购买珠宝首饰时常辨别不清,影响了交易量,如在大陆叫芙蓉石,台湾叫粉晶等等。

该标准由闽台两地共同起草,对无边镶、组合镶等16个术语进行了统一表述,并要求珠宝产品必须明确标示产品名称、产品编号等信息,特别是儿童饰品必须有使用说明。

林文平表示,闽台珠宝业界合作制定首饰互认标准,有利于促进两岸珠宝首饰商贸交流,将为规范福建省珠宝首饰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发挥重要作用。

台湾地区珠宝工业同业公会荣誉理事长萧新才说,希望今后珠宝首饰互认标准可以扩大到两岸四地。

据了解,福建省贵金属和珠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标准化与认证认可协会、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参与起草了上述标准。

  • 责任编辑:陈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