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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识”与“汪辜会谈”

www.fjsen.com 2013-04-27 11:25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1993年在新加坡举行的第一次汪辜会谈(中国网图)

1993年在新加坡举行的第一次汪辜会谈(中国网图)

         

虽然台湾当局在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的同时坚守“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的所谓“三不政策”底线,并称“只有中共彻底放弃马列主义,认同三民主义后,两岸官方才有接触的可能”。然而,历史的发展并不会以少数人的意志为转移,“官民分离”只是台湾当局的一厢情愿。随着两岸民间交流的日益增加,两岸接触势所难免。自1986年香港“两航谈判”至今,两岸一直断断续续地进行着各种形式事务性、功能性商谈。

“两航谈判”

自1949年国民党当局逃台后,海峡两岸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接触谈判是在1986年5月。这是一起因偶发事件引发的两岸谈判,台湾当局是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被拉上了谈判桌。

1986年5月3日下午3时10分,一架编号“B-198”的台湾“中华航空公司”波音747货机,在飞越原定降落的香港启德机场后,突然偏离航线,朝北飞行,稍后降落在广州白云机场,机长王锡爵要求在祖国大陆定居,同行的另两名机械师要求回台,机上共有货物22万磅。事件发生当天,中国民航致电台湾“华航”,请其尽迅派人到北京商谈有关飞机、货物和机组其他成员的处理问题。

面对这一突发的事件,台湾当局立即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按照“三不政策”,就不能与中共谈判但不谈判又解决不了问题。经过权衡利弊,为避免给外界造成国共两党在进行谈判的印象,蒋经国最后决定在坚持“三不政策”的前提下,委托第三者“香港国泰航空公司”全权代表“华航”与中国民航协商解决人机交接事宜。蒋经国还指示“华航”依国际惯例解决善后工作。这一不合适宜、多此一举的决定自然遭到祖国大陆的反对。祖国大陆方面认为,这纯属两个航空公司之间的业务性商谈,并不涉及政治问题。既然是交接,就应当由当事双方直接地、负责地办妥交接事宜,以确保飞机和愿回台湾的另两名机组人员安全返回台湾。中国民航再次致电“华航”,催其尽快作出答复,并提出如果台湾方面认为到北京不方便的话,也可到他们认为方便的地方协商。

在经过两个星期的交涉后,1986年5月17日至20日,“中华航空公司”和中国航空公司各派出三名代表,在香港进行了为期四天的历史性商谈,就交接货机、机组人员和货物事宜达成协议,签署了“两航会谈纪要”。

这次商谈是两岸在隔绝37年后由官方在背后主导下的第一次公开接触谈判,它的成功举行,打破了台湾当局长期营造的“恐共”心理,使台湾民众认识到,共产党并不像当局宣传的那样可怕,两岸是可以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同时这次谈判成功也为两岸解决纠纷创造了一种“华航模式”,其原则是:地位平等、友好协商;就事论事,合情合理;互相尊重、彼此谅解;多从对方考量,不作题外文章。“两航谈判”的成功在海内外引起巨大反响,美国舆论称之为国共两党的“首次正式接触”、“首次直接会谈”,日本《东京新闻》发表评论长此次事件是海峡两岸关系“一举向前发展的划时代事件”。香港报纸则称:“两航谈判就其影响而言,显然具有高度的政治含义,说它是历史性的重大事件决不为过”,“它标志着国共两党及两岸关系的一个新起点”。

“金门谈判”

  80年代后期,由于台湾当局拒绝两岸“三通”,奉行单向的开放政策,限制大陆民众与台湾的正常交往,在沿海地区出现了大陆居民私渡去台的现象。台湾军警对大陆私渡入台人员采取不人道的强制“并船遣返”的做法,致使台湾海峡连续发生数起大陆同胞在遣返过程中遭受人身伤亡的事件。1990年7、8月间,发生了因“并船遣返”导致25人被集体钉在船仓内窒息死亡,以及21人因遣返船被台军舰撞击落水身亡等两起惨剧,台湾军警的残暴行径遭到两岸人民的一致谴责。

  1990年8月,为避免再次出现死伤悲剧,切实解决私渡人员的遣返问题,中国红十字总会向台湾红十字组织建议,双方签定遣返作业协议,将私渡人员遣返纳入规范程序,使遣返作业在两岸红十字会组织的见证下进行。背受强大舆论压力的台湾当局,对于中国红十字总会的建议很快作出了积极的回应。考虑到签署协议需要实地考察遣返路线,同时也为了照顾台湾方面希望保密的要求,双方决定协商地点定在当时尚未解除“戒严”、仍是国民党“战地”的金门岛。

  1990年9月11日上午,中国红十字总会秘书长韩长林等4人乘坐一艘悬挂白底红十字旗的铁壳船,从厦门东渡码头出发,径直朝金门方向航行。在下榻的“仁爱新庄”,韩长林等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秘书长陈长文等就两岸红十字组织参与见证主管部门执行海上遣返事宜进行了协商,并于12日签署了协议。双方本着切实解决问题、回避目前尚难以解决的两岸政治分歧的务实精神,就见证遣返的原则、对象和遣返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金门协议”虽然是以两岸红十字组织的名义签署的协议,但却得到两岸官方的认可和授权。1990年10月8日,双方根据“金门协议”第一次顺利进行了海上遣返工作,首批55名私自渡海去台的大陆居民从马祖回到了福州马尾港。此后,共有120多批近2万名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的两岸居民和刑事嫌疑犯、刑事犯循“金门协议”的模式完成遣返。

  “金门协议”的签署,不仅保证了两岸遣返作业的顺利进行和两岸同胞的生命安全,也为其后两岸的授权民间机构的商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两岸经贸交流的迅速发展,人员往来以及各项交流活动的不断扩大,逐渐衍生出了一些有关两岸人民权益的棘手问题,有感于有共同解决事务性、功能性问题的迫切需要,两岸于1993年4月举行了的“汪辜会谈”,并签订了四项协议,迈出了两岸关系上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一步。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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