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湾首例 污染者使房地市价贬值要负责赔偿

www.fjsen.com 2013-04-23 07:2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桃园县中坜市过岭加油站因漏油污染附近地下水源,19户居民提出“公害赔偿”,获赔336万元新台币。

东南网4月2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环保署”首度动用不动产监价机制,裁决中坜市过岭加油站因漏油造成污染,应赔偿附近19户居民“房地市价贬损”336万元,成为台湾首例;“环保署”表示,未来民众将可循类似途径,要求污染者负起房地贬值的赔偿责任。

“环保署”裁决书指出,参考“高等法院”对凶宅价值减损的判例,因事故造成的房地跌价,并不会在房屋回复原状后恢复;即使加油站已清理污染,仍须赔偿房地贬值。

“环保署”公害纠纷裁决委员会主委林福来说,过去污染判赔,多是赔偿渔业、农作物、菜园、花卉等损失,“第一次(赔偿房地贬值)有这样的要求”;未来若有类似公害纠纷,也会朝此方向处理。

过岭加油站长许铭松说,附近社区43户居民,只有19户质疑地下水源遭污染、房地产价格滑落,但房屋在污染期间没有买卖,“哪来的房地产价格滑落”,不服‘环保署’的公害裁决,收到‘环保署’公文后将提出诉愿。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