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外长”:台日渔业协议建东海和平繁荣新模式

www.fjsen.com 2013-04-18 16:21   来源:环球网 我来说两句

  图为钓鱼岛。

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外交部长”林永乐17日表示,“台日渔业协议”的签署符合“东海和平倡议”精神,并且在东海区域建立获致繁荣与和平的新模式。

林永乐17日出席在台湾辅仁大学举行的“2013年第5届钓鱼岛列屿议题国际研讨会”,对台、美、日出席学者及学生演讲时,作以上表示。

林永乐表示,马英九上任以来推动“务实外交”,拓展台湾在国际的能见度,与两岸关系发展也不冲突,使两岸关系从对立走向合作,与美国、日本也得以培养更深厚的关系。

林永乐说,近年来东亚国家积极整合,区域中仍有危险之处,例如朝鲜半岛情势、日俄领土问题,以及独岛、钓鱼岛列屿的议题。去年9月,日本采取钓鱼岛“国有化”政策,升高紧张情势,若问题不解决,后果非大家所乐见。

他指出,从历史、地理、国际法等观点,“钓鱼岛列屿属于中华民国”。马英九去年8月提出“东海和平倡议”,希望相关各方自我克制,透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而非采取武力作为。各方应寻求凝聚共识,共同开发共享东海资源。

林永乐并指出,马英九进一步揭示“东海和平倡议”准则,台日陆“三组双边”协商,透过对话,共同管理开发东海资源,降低紧张气氛,“主权不能分割、资源可以共享”。

对于“台日渔业协议”开花结果,林永乐表示,协议划定近7万平方公里的“协议适用海域”,保障台湾渔民权益,在双方关系上,也象征新的里程碑。

林永乐说,“台日渔业协议”在东亚区域建立获致“和平与繁荣的新模式”,完全符合“东海和平倡议”的精神。

林永乐指出,“台湾已准备好扮演和平缔造者的角色”,呼吁相关各方透过对话机制,促进东海和平稳定。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