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湾学者搬出史料证明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图)

www.fjsen.com 2013-04-18 15: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钓鱼岛资料图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新网4月18日电 台湾学者陈纯一17日搬出史料证据,驳斥日本“先占无主地”及“有效控制”钓鱼岛的立论,指钓鱼岛属中国领土。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当局外事部门与辅仁大学17日举行“2013年第5届钓鱼岛列屿议题国际研讨会”,台湾政治大学国际事务学院国际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陈纯一发表“论日本有关钓鱼岛列屿基本见解的国际法意涵”。

陈纯一表示,日本外务省在1972年发表《关于尖阁群岛(编者注:中国钓鱼岛)领有权的基本见解》等文件,声称钓鱼岛是“无主地”,日本“先占”且“有效控制”该地。

但陈纯一对此搬出史料证据,一一反驳日本说法。他表示,先占的前提是无主地,但明、清史料皆记载钓鱼岛由中国人发现并纳入领土,并非无主地。反观日本内阁在1895年内阁决议兼并钓鱼岛,但却未发布消息,天皇也未颁布敕令,且日本未在钓鱼岛列屿进行实地调查。

至于日本主张基于时效原则而取得钓鱼岛“所有权”,陈纯一指出,时效取得的前提是该领土是有主地,但日本先占主张却是钓鱼岛列屿是“无主地”,两者自相矛盾。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