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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花钱玩乐却“吃不到” 3男下药轮奸少女

www.fjsen.com 2013-04-16 10:3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1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初一少女去年与学姊在KTV与林姓男子等友人饮酒作乐,遭林男在酒中加入俗称强奸药丸的FM2粉末,学姊机警防范,少女则被迷昏并遭曾姓、赖姓男子轮流性侵,苗栗地院昨天将林姓等3名男子都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刑7年10个月至8年6个月。

判决指出,曾男(35岁)、赖男(39岁)与林男(21岁)是网友,多次由林男邀被害少女与学姊等人一起在KTV作乐,都由曾、赖2人分担费用,曾、赖觊觎两名少女,不甘都是他们花钱当凯子却“吃不到”,要求林男设法。

去年1月2日晚间,林男邀约被害少女与学姊和曾、赖等人在KTV作乐,林男趁机将FM2捣碎,加入少女与学姊的酒杯,学姊看到林男动作有所警觉,少女饮酒后不久即昏迷,被曾男半拖半抱,搭计程车送到旅馆性侵。

赖男虽欲对少女的学姊下手,因她有警觉未多喝,赖男送她回家后,到旅馆与曾男会合,并趁少女还昏迷也予以性侵,曾、赖2人随后离开,少女至第二天清晨醒来后,发现下半身赤裸才报警。

少女证称自己有半箱啤酒的酒量,但当天仅喝3瓶啤酒及一杯烈酒即不省人事;林男强调受曾、赖2人胁迫才下药迷昏少女;曾、赖否认指使下药及性侵,3人却在审理时互相指证,且调阅他们3人的即时通纪录,也有“你要灌醉再弄喔”、“要嘛硬上,要嘛花钱买药”等内容,合议庭认定3人事前对下药性侵有默契。

少女下体检体与曾男的DNA相符,且曾男测谎未过,曾男另指证赖男性侵少女时有戴保险套,且有旅馆服务人员等人证辞,曾、赖事后也通过林男欲与被害少女和解,合议庭认为两人性侵罪证明确。

合议庭指出,林男虽未性侵少女,但下药迷昏少女供曾、赖性侵,视为正犯,将林男依加重性侵罪判刑7年10个月,曾、赖2人都8年6个月。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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