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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强制规定:规模小吃店要开发票

www.fjsen.com 2013-04-12 09:28  吴生林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4月12日讯(海峡导报驻台记者吴生林)台湾“行政院”昨天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修正草案”,现行部分不需使用发票的营业人,未来经稽征机关核定后,就需使用发票。

台湾“财政部”指出,此前核定免用统一发票的营业人,现在是否需要使用统一发票的议题为社会各界所关注,而部分营业人确实已具使用统一发票能力,稽征机关未来应核定其使用统一发票,以符租税公平。“财政部长”张盛和表示,未来经稽征机关核定后,具有规模的小吃店、连锁店、加盟店都必须开立发票。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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