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强制规定:规模小吃店要开发票
www.fjsen.com 2013-04-12 09:28 吴生林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4月12日讯(海峡导报驻台记者吴生林)台湾“行政院”昨天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修正草案”,现行部分不需使用发票的营业人,未来经稽征机关核定后,就需使用发票。 台湾“财政部”指出,此前核定免用统一发票的营业人,现在是否需要使用统一发票的议题为社会各界所关注,而部分营业人确实已具使用统一发票能力,稽征机关未来应核定其使用统一发票,以符租税公平。“财政部长”张盛和表示,未来经稽征机关核定后,具有规模的小吃店、连锁店、加盟店都必须开立发票。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04-08]男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被判3年并处5万罚金
- [ 04-06]体检收费19项只列16项 市民质疑医院开票不合理
- [ 04-03]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并非针对电商征税
- [ 04-02]网络发票与网店征税无关 输入发票信息可查真伪
- [ 04-02]发票真假手机一查便知 厦门地税手机验证发票系统上线
- [ 04-01]专卖店开发票网上为何查不到?顾客怀疑其造假
- [ 03-31]一批部门规章4月1日起施行 网络发票使用将规范
- [ 03-25]兰州破获贩卖假发票案 五旬女贩假5年成批发商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