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糖售地弊案 涉案绿营官员月底发监执行

www.fjsen.com 2013-04-11 08:3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1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民进党前秘书长吴乃仁及前“立委”洪奇昌等人因台糖售地弊案判刑定谳,台中高分院前天下午将确定判决书送达台中地检署执行科,此案卷宗堆得比人高,执行检察官漏夜阅卷,预计两、三星期内将吴乃仁等五人发监执行。

台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蔡宗熙表示,由于吴、洪二人设籍北部,执行科阅卷后有两个执行方式,一是发执行通知命令,要求吴、洪到案执行,二是委托北检代为执行。

洪奇昌昨天表示,他会同时采取声请再审及非常上诉两个救济管道。

“法务部”表示,就算洪奇昌、吴乃仁向台中高分院提出再审,也不妨害两人入监服刑。

吴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长的任内,受到洪奇昌关说,违法低价出售台糖的土地给春龙开发公司,全案经台中高分院驳回上诉,吴、洪被依背信罪各判刑三年十月及两年四月定谳。

另外,春龙开发公司总经理潘忠豪三年四月、台糖前资产处长刘柏诚三年二月、前月眉厂副厂长吕钰玫二年八月,也都判刑确定。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