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当局: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时间将调整为4-8年

www.fjsen.com 2013-04-09 11: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4月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当局大陆事务主管部门8日透露,将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时间修法调整为4至8年,是秉持落实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权益衡平政策,希望在法律上给予大陆配偶公平对待。

大陆配偶申请长期居留后,可申请定居取得身份证,与外籍配偶申请归化及定居取得身份证的制度相同,均为4至8年。

大陆事务主管部门表示,拿外籍配偶申请永久居留制度模拟陆配居留制度,是一个错误的模拟,恐误导社会大众。这次修法调整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制度,是从人权保障角度出发,在法律上给予大陆配偶公平对待的保障,外界不宜以政治及选举角度看待与人权保障相关的修法事宜。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