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去面试却遭店长性侵 少女患重度忧郁暴瘦13公斤

www.fjsen.com 2013-04-09 10:2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我的人生被店长给毁了,把我变成不干净的坏小孩!”一名高中刚毕业的女生到饮料店打工,遭林姓店长面试时性侵,之后噩梦连连,多次割腕、撞墙,甚至对男友产生厌恶感,3个月暴瘦13公斤,患重度忧郁症住进疗养院。台南地院判色店长有期徒刑6年,还被害人公道。

被害人于2011年6月间,刚从高中毕业,经友人介绍到饮料店面试要打工,林姓店长要求她先到煮茶室背调配饮料资料,随后恫吓被害人“储藏室有很多刀”,将她强押至4楼房间性侵得逞。

被害人被强暴后,崩溃跑到1楼向友人求救,“带我去买避孕药!”起先她还不敢让家人知道这件事。

后来被母亲发现她情绪低落,房内藏有水果刀有意轻生,再三询问才得知女儿被性侵,愤而报警处理。

被害人深受恐惧压力,检察官将被害人送至嘉南疗养院进行精神监定,她曾哭诉说:“我的人生就让林店长给毁灭了!”甚至说出,自己是坏小孩,好小孩是干干净净等言语,令检察官都感到不舍。

之后,被害人感到觉人生无望,男友稍微碰到她身体,她就充满敌意,听到或想到与林姓店长,她双手激动握拳,还常做噩梦、失眠,甚至用头撞墙、割腕自我伤害,经监定诊断受到“创伤后压力”,病情已达重度忧郁症程度。

林姓店长在法庭上供称,他和女方是两情相悦下发生性行为,声称他先亲她、吻她、脱她上衣,对方都没反抗。

法官认为,被害人为应征工作,才和林姓店长初次见面,认识不到2个小时,不可能自愿与林发生性行为,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林有期徒刑6年。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