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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诈骗车手年轻化 满18岁销前科规定反助长

www.fjsen.com 2013-04-03 11:2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未满18岁的少年可能涉世不深,误认自己是在打工,可以快速赚钱,却误入诈骗集团的陷阱。”中正大学犯罪防治研究所所长郑瑞隆指出,诈骗获利快,一下子就可分到1、2万元新台币,会让少年认为这种“打工”,比到超商、餐厅、加油站工作还要好赚。

他说,在诈骗集团误导下,少年会认为打电话、跑腿拿点“东西”,也是付出劳力的打工方式。甚至在朋友牵绊、要求下,自认“讲义气的麻吉,就应互相帮忙”,却未设想可能毁了一个家庭。

据观察研究,遭诈骗集团利用的少年常有不会留下纪录,或顶多遭裁定保护管束,不会被关等想法。执行层面大多如此,除非少年一再犯罪,法院才会裁定感化教育,但少年犯罪仍会留下相关资料。

郑瑞隆指出,诈骗集团少年化,个人、家庭、社会都该负责。犯案少年多有中辍家庭或学习低成就背景,价值观念偏差,亲子关系疏离。有些老师专心教书,没注意孩子异常行为,甚至存有“不在校园惹事就好”观念,疏于通报恶化孩子脱轨情况。

郑瑞隆说,学校、行政机关相关人员,原可依“少年事件处理法”、“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等法规,适时导正孩子的偏差观念及行为,但部分执行、辅导者不清楚可以运用,并依法介入,实在可惜。

嘉义市刑大侦三队小队长何进龙表示,从少年车手的言行中,发现他们对法律几近无知,学角头电影、连续剧情节抱着好玩心态犯案,认为不是杀人放火,没什么大不了。台湾相关法规给少年许多自新机会,满18岁即涂销前科,反造成部分少年犯的不在乎心理。

“改善少年犯罪,须从家庭、学校、社会三管齐下。”何进龙表示,除家长应加强关怀,学校与相关行政单位都应加强儿少的法律常识。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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