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素如称贿款已退回 律师:最重仍可判无期
www.fjsen.com 2013-03-29 15:3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2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马英九爱将再爆涉及贪腐!台北市议员赖素如在历经羁押庭4个多小时庭讯后,于今(29)日凌晨0点50被谕令以12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但有律师却指出,这样“低”的交保金额“实在有点离谱”,而且就算如赖素如所言,事后已经将钱退还给对方,这顶多也只能说是“犯后态度良好”,关于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犯行依旧还是会成立,最重可判处无期徒刑。 “欣欣法律事务所”律师陈宏彬表示,对于赖素如获保其实“并不意外”,因为检调既然已经布线监控查了2年,相信犯罪证据应该已经都蒐集的很齐全,所有犯罪事证也应该都很明确;因此,不太可能会有必须立即羁押的必要性。但就一般实务经验而言,像卷进双子星这种牵涉高达700多亿利益的开法案,竟然只以120万元交保,“实在有点离谱,不符合实务经验。” 陈宏彬律师指出,依据往常实务上的经验,像这种大案而且还牵涉到疑似利用党政权力去索贿、收贿的案件,要想以具保方式替代羁押,法官一般都会开出“天价”交保金额,不太可能只以区区新台币120万就放人回家;况且,就这个案件而言,依目前媒体报道的内容看来,赖素如还是“主动”介入这起开发弊案,如此轻易交保,实在很难不让人有政治联想。 而关于赖素如辩称该笔款项是政治献金部分,陈宏彬律师指出,政治献金有“政治献金法”的规范,必须按一定程序申报,“不是你说政治献金就是政治献金”;而且就算如赖素如在庭讯时所言,已经把收取的款项退还给对方,但这顶多也只能够说是“犯后有悔意”,整个案情在赖素如“主动介入”时,即已该当贪污犯行,不可能因为事后行为而有所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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