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马英九核心幕僚赖素如涉索贿弊案 当庭大哭

www.fjsen.com 2013-03-29 08:1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如果甲的工程都依约并符合验收标准,但是为了快速通过验收,请公务员喝花酒或提供性招待、给予其他好处,这名公务员便触犯“不违背职务收贿”。

一名法官说,分辨两者很简单,只要考虑“公务员不收钱,他的行为有没有违法”,如果触法就是违背职务,没犯法便是不违背职务。“刑法”规定,违背职务收受贿赂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能判到无期徒刑,不违背职务收贿的刑度则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名律师表示,赖素如若没收钱只是护航图利厂商,可能只构成贪污治罪条例第六条,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她若收钱,还得确认她有没有主动开口要钱、有没有和厂商约定,质询时是否施压或超出质询范围,才能认定构不构成犯罪。

还原现场 审议前赖积极介入

台北市议员赖素如前年底在市议会交通委员会审议预算过程,曾推动做成北市府“评选委员会组成不能球员兼裁判”但书,被质疑是涉案重要事证。当时曾参与审议的市议员,昨天还原现场,认为当初审议过程,确实有可议之处。

台北双子星联合开发案在1992年曾与私地主签约,约定未来开发,私地主享有优先投资兴建权,以私地主征求合作投资人评比为开发案招标优先程序;若私地主所提投资人无法通过公正第三人评选,则由公地主征求合作投资人。

但全案历经四次流标后,在招标压力下,北市府在2011年底重拟投标计划书时,将北市府认定为私地主之一,可优先推动标案招标。

  • 责任编辑:孙靖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