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腌头分尸案 凶嫌案陆配笔录已抵台暂不对质

www.fjsen.com 2013-03-26 11:4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2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嘉义地检署发言人陈昭廷25日表示,检察官已看过头颅案重要关系人、陈姓嫌疑人的大陆籍妻子刘女证词,认为暂无让刘女来台的迫切性。

法界人士说,两岸通过司法互助协议所取得的文书卷证,因具认证效力,未来在法庭上将具有证据能力。

震惊社会的头颅分尸案发至今,检警虽查出死者二哥陈姓男子涉嫌重大,并向嘉义地方法院声押获准,但嫌疑人仍坚决否认犯案。

由于嫌疑人领有中度精神障碍手册,检方虽然会同刑事警察局对他测谎,但监定结果难以作为证据,使得案情陷于胶着。唯一与嫌疑人有过密切接触的嫌疑人陆配刘女,成为全案重要关系人。

陈昭廷说,“刑事局”日前已通过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的管道,委由大陆公安对刘女制作笔录,承办检察官已拿到这份笔录并看完,检方认为目前尚无要求刘女来台配合调查的急迫性,也就没有安排与陈嫌对质的问题。

日前部分媒体报道,嘉义水上盐腌头颅案,死者二哥、陈姓凶嫌的大陆籍刘姓妻子在案发后回到福建老家,她接受大陆公安调查时表示,嫁到台湾第一天,就被告知小姑失踪,但觉得陈家人似乎都不担心,而且还曾在家中闻到“很臭的味道”,但丈夫都说是楼下小吃店的油烟味。

不过,刘女证词内容包括是否有提到屋内散发臭味、水管阻塞等疑问,陈昭廷均表示不便透露。

  • 责任编辑:孙靖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