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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第3次酒驾被判刑7个月 高等法院嫌太重

www.fjsen.com 2013-03-26 11:1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2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桃园步姓男子第三次酒驾被判刑7个月,必须坐牢,台湾高等法院查询犯行相同案件,发现判得太重。法官考量他是台湾少数民族,饮食习惯与都市居民不同,改判6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或易服劳役,逃过牢狱之灾。

开小货车的步姓男子是屏东县玛家乡台湾少数民族,202年在云林酒驾,被判刑3个月;2009年在屏东二犯酒驾,判刑5个月,他没钱易科罚金,易服社会劳动役。

2011年6月,步姓男子在桃园县龟山乡工厂内喝酒,傍晚开车到附近杂货店购物后折返途中遇警拦查,酒测值0.81毫克,移送检方侦办。

桃园地方法院审理认定,步三犯酒驾,且前一次已判刑5月,依累犯加重处刑规定,判他有期徒刑7个月,必须坐牢。步认为判得太重,提出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时,使用司法院提供给全台法官做为量刑参考的“不能安全驾驶罪量刑资讯系统”资料库,输入与步姓男子相同的犯行条件,包括酒测值、两次酒驾纪录、未肇事、坦白犯行、犯后态度良好等条件,发现有四件类似案件当事人第三犯酒驾只被判处拘役50日并科2万元新台币罚金或4、5个月徒刑。

合议庭指出,依量刑资讯系统查询所得的资料分析,桃园地方法院对本案判刑已属“重度量刑”;再审酌步是台湾少数民族,家境贫寒,饮食习惯与都市居民不一样,“本案量刑显有轻重失衡之处”,撤销一审判决,改判6个月,可易科罚金。

  • 责任编辑: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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