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渔民违法捕鱼被禁捕 全身淋满汽油企图自焚抗议

www.fjsen.com 2013-03-21 11:0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2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花莲县胡姓渔民因违法捕魩仔鱼,恐遭县政府处罚禁捕5个月。昨天下午他在县政府弥勒佛像前,企图淋汽油自焚,但被拦阻;胡姓渔民哭着说,他有4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贷款,没办法捕鱼的话,生活无以为继。不过胡激烈的手法,触犯了公共危险罪。

农业处渔牧科长黄耀兴说,胡姓渔民去年11月在花莲七七高地外海,距岸0.38海里处捕魩仔鱼,违反花莲县魩鱙渔业管理办法,县府依法收回渔业执照1个月;今年2月间胡又前往捕捞魩仔鱼,5度遭海巡队在盐寮、矶崎等海域查获,县府依行政程序法通知他7天内到县政府说明,未料胡昨天出现在县府广场外,全身淋满汽油,企图点火自焚。

“你来干嘛啦?”胡姓渔民昨天见到妻子赶来,声泪俱下表示,2月份前往捕鱼被抓后,渔牧科禁止他出海5个月,但自己买船、手叉网等设备已背负400多万元贷款,女儿还在念书需要花钱,“不能出门捕鱼,等于断我生路”,才跑到县府门口要自焚。

黄耀兴说,胡姓渔民2月出海捕鱼被抓一事尚在调查中,未做出最后处分,但胡误解行政处分已确定,以自焚抗议,令人遗憾,县府仍将依当事人陈述意见,尽力给予协助,期盼在合理、合情、合法情况下,基于照顾渔民立场,做出最妥适的处理;花莲警方表示,胡姓渔民触犯公共危险罪,昨晚函送花莲地检署。

  • 责任编辑:孙靖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