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女子弑母图谋房产 找化妆师“易容”却赖帐

www.fjsen.com 2013-03-21 10:5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2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蔡京京涉嫌弑母,再伙同男友曾智忠找陈姓女化妆师“易容”成母亲的模样,以便过户母亲的房产;化完妆却赖帐,被依诈欺罪起诉;台北地院昨天首度开庭,蔡京京一问三不知,曾智忠要求请律师。

“去问曾智忠!”面对法官询问,蔡京京(32岁)把问题推给男友;她说当天是曾智忠和陈姓女化妆师接洽,不清楚他们对话;蔡京京说,陈姓女化妆师帮她试妆,她觉得脸粘粘的、不舒服,向陈女反映不适合,“这不符合商业交易”。

“蔡小姐现在在台北吗?”轮到曾智忠应讯,他还没等法官问完,劈头就问女友下落。“你的问题和案件无关。”曾智忠听见法官如此回答不死心,追问2、3次,得不到答案便要求:“等我找好律师再开庭,我要和蔡小姐找同一位律师。”

检察官向法官表示,蔡京京和曾智忠都是被告、2人又收押禁见,如果请同律师辩护,恐怕有串证之虞,且不能以选律师为由拖延诉讼;曾智忠说,希望法官给他2周找律师。

起诉书指出,蔡京京和曾智忠假冒科技大学老师,藉口校庆活动需化妆成校长的样子,拿出蔡母的照片谎称校长;2人化完妆落跑,陈姓女化妆师损失8000元新台币。

台北地院通过远距离视讯,先后隔离讯问2人;蔡京京扎起马尾、戴上黑色粗框眼镜应讯,看起来精神不错。

  • 责任编辑:孙靖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