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女同事传销魂短信 男子携妻提告性骚扰求偿

www.fjsen.com 2013-03-20 10:0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20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李姓女子寄发具有性暗示及恐吓字眼的简讯给前男同事,造成对方夫妻困扰,士林地院认为李女的行为构成性骚扰,昨天判决要赔偿赖精神慰抚金15万元(新台币,下同)。

赖姓男子目前在电视台担任副工程师,过去在台中某公司工作时与李女是同事。赖的辩护律师徐铃茱表示,法院判赔金额太少,会上诉,赖曾提及“李女跟我告白,但我从未与她交往”。李女律师邱锦添则说:“当事人机密,我不便讲。”

赖与妻子主张,李女前年11月到去年3月,寄18封语带性暗示及恐吓简讯给赖,内容指出“我好想你”、“我也想跟你洗鸳鸯浴!”、“真爱不需要带什么保险套”、“只好请征信社调查您老婆,再找黑道把她揍扁”。

赖也说,李女曾到他住处外吵闹,还数度打电话到他任职的公司骚扰,造成他生活、工作及婚姻受到影响,依“性骚扰防治法”、民事损害赔偿规定,与妻子一同提告,求偿200万元。

李女出庭辩称,赖对她始乱终弃,感情不忠还“劈腿”,导致她患精神疾病;她因精神错乱,难以控制行为才传简讯。但李女被问到双方交往过程,却无法提出交往期间二人的书信或照片,法官认为有违常情。

法官也认为,李女开庭时可以清楚答辩,精神状态正常,以精神错乱、无行为能力抗辩,只是为了脱罪。李女以简讯多次对赖提出性邀约并语带恐吓,让赖感觉被冒犯,造成赖精神痛苦,应该赔偿。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