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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狭窄妇人被车撞 反被警罚“没走人行道”

www.fjsen.com 2013-03-20 09:1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行人靠路边走,到商店消费有何过错?”“难道行人被车撞就有错,没被车撞就没有错?”章妇认为行人是无辜的;她主张这条马路每天数百人进出,警方平时不抓违规,等发生车祸才举发,不合理。

章妇说,巷子西边的人行道距离店家4.7公尺,她不知道如何飞跃车道到东边的商店消费;章妇讥讽政府为何不放警告牌,提醒行人“此路段没有人行道,不得去商店消费”,行人该何去何从?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林基田指出,章妇违反“行人不在划设之人行道通行”规定,在车祸事故中有一定责任,王姓驾驶也被罚;章妇靠马路右边走,但法条并不是规定左边、右边,而是人行道。

他说,为厘清肇事责任才会双方都罚,警方对所有肇事案件都依相同标准处理;平时行人未走在人行道上,警方大都劝导为主,不会主动开罚。

店家林姓女子指出,归根究柢就是空间太小,不但有机车停车格,汽车又会违停;她自己就常常差点被撞,想要逛街的民众很难走得安全。但若取消停车格,消费者会没地方停车。

台大苏姓男学生表示,逛街一定会走靠商家的马路边,如果走在对面人行道,没斑马线还是得穿越马路,那要如何合法地逛街?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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