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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以房养老规定严格 贫夫妻叫苦盼通融

www.fjsen.com 2013-03-20 08:5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20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内政部”举办首场以房养老说明会,来自基隆的社区代表在会中提到,由于以房养老政策规定参加者不能有继承人,他社区内的贫苦夫妻无法受惠,希望“内政部”能够通融。不过,“内政部社会司副司长”陈素春回应,以房养老政策订得很清楚,若有继承人就必须使用现有的救助机制。

“内政部”并在简报时提到,昨天已向公益彩券回馈金争取到2014年的预算3100万(新台币,下同),与2012年和2013年度预算加总起来,总共已经争取到9500万元的预算,至于2014年之后的经费从何而来,则可能编列“内政部”公务预算或是看与地方政府如何搭配。

推动以房养老政策,“内政部”预定在3、4月间邀请地方政府、民间老人团体等,举办分区说明会,在“内政部”本部举办的首场说明会当中,来自基隆的社区代表指出,他的社区有一对老夫妻,独生儿子车祸去世,现在居住的房子登记在老先生名下,但因为价值超过650万元,只有太太符合资格领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每月3500元。

该名代表说,这两夫妻只靠每月3500元的津贴过活,非常清苦,平日生活大多由社区接济,但因为有配偶,以房养老方案将无法帮助到他们,希望“内政部”有所通融,但陈素春回应,以房养老目前在试办阶段,条件都订得很明确,不符合资格的民众,只能寻求现有的救助途径。

与会者也问到,若是民众只有土地没有房产,能否参加方案,社会司司长简慧娟说,因为方案提倡在地老化,若民众没有房屋只有土地,也不符合资格。

简慧娟并再次强调,以房养老的资格限定没有继承人的民众,因为试办的人数少,希望制度简单化,不要有其他因素干扰,加上“民法”规定,无继承人的民众过世后,财产也是由当局来接收,因此当局不要占老人家便宜,研拟出这一套方案,让没有继承人的老人,可把房子逆向抵押给当局。

  • 责任编辑: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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