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海峡两岸 > 正文

在厦台医师不能独资设私人诊所困扰多 吁“正名”

www.fjsen.com 2013-03-19 09:34  张燕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3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燕娟文/图)“厦门所有台商诊所都是‘名不副实’,有待进一步开放经营。”日前,在厦生活多年的台商陈村金大声疾呼,虽然现在有许多台湾医生在厦执业,却没有一家真正由台湾人担任法人的私人诊所。

对此,今年福建省两会以及厦门两会期间,台盟厦门市委也专门关注此议题,并建议“开放台湾医师在厦门独资设立私人诊所”,希望有关方面为厦门台商诊所“正名”。据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运作争取,台商私人诊所有望先行在厦门开放。

现实:台湾医师想用自己名字当招牌,难!

高雄医师陈新川在湖里薛岭附近,投资了一家诊所,最初,他的诊所叫做振谒诊所,如今却叫长国门诊,都是以他在大陆找的合伙人当法人来登记。这让他十分遗憾。

即便拥有大陆、台湾两岸医师资质,加上仰仗着自己和太太多年行医的经验以及亲民的服务,在病患群中的声望也越来越高,但在台湾独立开诊所多年的他,在厦门的二次创业,自己却不能直接当法人。

陈新川的案例,在厦门绝不是个案。按照目前相关规定,所有在厦门执业的台湾医师,以台商身份直接登记开办私人诊所是不被允许的,他们只能选择与大陆相关业者合作的模式,在大陆行医。

就在距离陈新川诊所不远的台馨门诊,同样也是台湾人投资,以大陆法人注册的台商诊所。几家最早在厦门打出“台湾医师”招牌的口腔门诊,也是同样模式。对此,厦门市卫生局相关人员告诉导报记者,这符合规定,也是长期市场行为使然。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