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台8旬老妇"偷"枣5颗 付5000元和解费仍被送办

www.fjsen.com 2013-03-17 10:13  朱炼 来源:中国台湾网 我来说两句

中国台湾网3月17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一8旬陈姓老妇,日前在蔬果量贩店买完高丽菜结帐后,经过一盘枣子前,又拿了5颗放进袋子,未结帐就要离开。店员认定偷窃报案,老妇儿子赶来,解释母亲偶有失智,立即掏出5000元(新台币,下同)和店家和解,但警方接获110通报,窃盗是公诉罪,只能送办。

陈妇说:“我知道我记性不好,还以为已经结帐了!”陈妇表示,日前晚间6点多运动完后,到一间蔬果量贩店买高丽菜,结帐后经过一盘枣子,看枣子很漂亮,随手拿了5颗放进袋子,一时忘记结帐就转身欲离开,没想到店员立刻高喊小偷并报案。

老妇儿子获报赶到店内,不断解释母亲有失智症状,而且家境不差,得知5颗枣子市价55元,便掏出5000元与店家达成和解。

正当双方以为和解了,赶来的警方表示,店家拨打110报案,窃盗罪是公诉罪,就算双方和解,警察也不能擅自放行,只能依法送办。

陈妇儿子说:“既然已经报案又何必和解?结果拿了钱,我妈妈还是要被告,真是有够无奈!”店家则说:“5000元是她儿子自己拿出来的,不是我们主动提的!”(中国台湾网 朱炼)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