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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台达成合作共识 共同保护两地消费者权益

www.fjsen.com 2013-03-15 16:34   来源:中国台湾网 我来说两句

鲁台达成合作共识共同保护两地消费者权益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会长蔡福安与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副理事长陆云在晚会签订《合作共识》。(图片来源:山东省台办)

为推进山东省与台湾地区消费维权领域合作交流,建立消费纠纷处理协作机制,构建消费信息交流渠道,依法保护鲁台两地消费者合法权益,真诚为两岸同胞谋福祉,经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和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协商一致,达成合作共识。3月14日晚在济南“2013年山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晚会”现场,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会长蔡福安与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副理事长陆云代表双方签订了《鲁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共识》(以下简称《合作共识》)。

自《合作共识》签订即日起,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和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将加强交流合作,通过网络等方式加强信息交流,定期互相通报工作情况。根据两岸不同时间、地点出现的不同消费特点做出的消费警示,同时发布,信息共享;对两岸交往间出现的消费争议、消费纠纷,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和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接受投诉后,依照管辖权限向对方移送的,接受移送方将按照规定程序、期限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馈移送方,以确保有效便捷地解决消费纠纷。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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