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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应台吁通奸除罪化 引发话题造成热烈讨论

www.fjsen.com 2013-03-15 09:1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妇团力挺除罪:只惩罚女性 男人置身事外

“文化部长”龙应台提出通奸除罪化,妇团普遍赞成。妇女新知基金会秘书长林实芳指出,现行法条已成为惩罚女性的武器,男性反而置身事外;现代妇女基金会董事、律师赖芳玉也表示,婚姻不应用刑法惩罚,该用提高民事赔偿来保护受害人。

“全球除了伊斯兰国家,已罕见惩罚通奸,台湾不该这么落后。”林实芳表示,月初刚在台北结束的两公约国际审查会议,联合国专家得知台湾竟惩罚通奸,即建议废除。

林实芳说,通奸罪原本要保障婚姻双方,但实务上变成只保障男性。

林实芳举例,台北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晓薇根据1999年至2005年间千余件地方法院的通奸判决发现,告丈夫通奸的妻子,有五成撤告,但仍告第三者;告妻子的丈夫,只有二成三会撤告。吊诡的是,被定罪的妻子(209人)却多于丈夫(181人),都显示社会看待男女通奸的差异。

“通奸罪已变成两个女人的战争,没处罚真正犯罪的人!”赖芳玉办理离婚案件18年,她认为,从逻辑上看,婚姻本不该用法律维系,该回到婚姻本质思考。从实务看,“告女不告男”状况也很普遍,缺乏性别平等一致性;另外,由于抓奸找证据有一定难度,常造成女方花大钱却无效,反而被对方告妨害秘密,且造成夫妻间更大撕裂,“这是舍本逐末”。

赖芳玉表示,她赞成通奸渐渐除罪化,但同时应提高民事赔偿,否则是把婚姻忠诚度看得过度廉价,未保护精神受伤的受害者。另外,台湾离婚后财产仍得给对方一半或三分之一,也不合理,去年女星陆一婵因丈夫家暴离婚,却得付对方近千万,即是一例。

  • 责任编辑: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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