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监狱变“奸狱” 高中男生沦性侵犯“性奴”

www.fjsen.com 2013-03-14 15:0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1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监狱管理又被爆出极大漏洞!一名18岁的高中生,因与未成年的中学女友发生性关系,女方父母发现后提告,高中生因此遭判刑并到台北监狱服刑。不料狱方让一名犯下多此妨害性自主的重刑犯当“房长”,他趁机多次性侵该名高中生,导致对方罹患精神疾病移送云林监狱,还被违法戴脚镣、手铐长达3周。

该名18岁的邱姓高中生,他与未成年的中学生女友相恋,还发生20多次性关系。女方父母得知后对他提告,一审判缓刑,二审改判1年10月,并于2010年间入狱服刑。北监当时让一名犯下多起性侵案件、且遭撤销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姓受刑人当“房长”,他见邱男年幼可欺,就多次对他性侵得逞。

邱男事后不敢向狱方投诉,只好向狱友诉苦,狱友得知后投诉狱方,经调阅监视画面才发现邱男至少被性侵4次。事后该名少年因此罹患精神疾病,被移送至云林监狱,结果却遭云林狱方违法戴脚镣、手铐长达3周。

“监察院”13日决议纠正“法务部”矫正署、北监和云监,并惩处相关失职人员。此案去年曝光时,“矫正署”和北监一度不承认此事,直到“法务部”介入调查,北监才坦承。“立委”段宜康质疑,让最凶恶的重刑犯当房长,根本就是“黑道治监”,监狱管理有明显重大的疏失。

  • 责任编辑:孙靖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